黄庭坚年近40岁的时候,经过江苏泗洲僧伽塔,有感于斯,对佛祖发大誓愿,从今以后痛戒酒色与肉食,但朝粥午饭,如浮屠法,入一切智,遂作此《发愿文》。系行楷,原墨迹为手卷。凡69行,每行字数不一,共320字,重3字。
《发愿文》用笔中锋直落,逆入平出,无明显提按动作,只有个别长横提按对比明显一些,显示出用笔清劲的特点,学颜而近柳。
这份《发愿文》没有具体年份可考据,应该是黄庭坚早年作品。黄庭坚书风成熟后的那种过分强调用笔提按的习气,在《发愿文》中则基本上还没有看到。尽管如此,笔画依旧展现出了青年黄庭坚的豪情壮志。
黄庭坚《发愿文》一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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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庭坚《发愿文》二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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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庭坚《发愿文》释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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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萨狮子王,白净法为身,
胜义空谷中,奋迅及哮吼。
念弓明利箭,被以慈哀甲,
忍力不动摇,直破魔王军。
三昧常娱乐,甘露为美食,
解脱味为浆,游戏于三乘,
安住一切智,转无上法轮。
我今称扬,称性实语,
以身口意,筹量观察,
如实忏悔,我从昔来,
因痴有爱,饮酒食肉,
增长爱渴,入邪见林,
不得解脱。今者对佛,
发大誓愿:
愿从今日尽未来世,不复淫欲;
愿从今日尽未来世,不复饮酒;
愿从今日尽未来世,不复食肉。
设复淫欲,当堕地狱,住火坑中,经无量劫;一切众生,为淫乱故,应受苦报,我皆代受。
设复饮酒,当堕地狱,饮洋铜汁,经无量劫;一切众生,为酒颠倒,应受苦报,我皆代受。
设复食肉,当堕地狱,吞热铁丸,经无量劫;一切众生,为杀生故,应受苦报,我皆代受。
恭惟十身洞彻,万德庄严,于刹刹尘尘,为我作证。设经歌罗逻身,忘失本愿,惟垂加被,开我迷云。稽首如空,等一痛切。
(愿我以此,尽未来际,忍可誓愿,根尘清净,具足十忍,不由它教,入一切智——“恭惟”字上轶此七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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